各市州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 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1号)和《关于“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51号),经项目申报、市州科技局推荐、专家论证、公示、厅党组会审议、科技部审核同意等程序,决定下达“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湖南立项项目。
请你们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督促承担单位建立项目单位法人负责制,落实自筹经费,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实行专账反映、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