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加强水产品加工监管。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二是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不得采购、销售、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三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监测,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四是加强广告监管。督促媒体媒介严格广告审核发布,履行审查责任。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五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对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水产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六是开展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45”热线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及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七是广泛开展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宣传政策法规、消费知识及专项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方案对专项行动时间进行了统一安排,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工作专班;二是加强专题研究,做好工作指导;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开展执法联动,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四是加强督查督办,督促整改问题,挂牌督办大案要案;五是做好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