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72批次样品,其中合格70批次,不合格2批次(详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大通区鑫湖农贸市场服务部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抽样、承检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大通区东晨超市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抽样、承检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查清进货渠道,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特此通告。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