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定,2020年7月14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桂林恭城丰华园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45033200154)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问题通报如下: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
1.生产车间电线进入口未封闭与外界连通;
2.生产记录有加糖粉工序,生产工艺文件未见有相关要求;
3.生产设备设施布局与获证时不一致,原图在糖制间无现在的配料间和烘房;
4.原料库验收场所内停有汽车和与生产无关杂物;
5.紫外灯未裸装达不到灭菌消毒效果;
6.生产工具有竹制品、木制品;
7.悬挂于包装台上的灯不是防爆灯;
8.成品库避光不足,阳光直接照射在产品上。
二、采购进货查验情况
1.食品添加剂乙基麦酚记录未标明生产企业和批号;
2.成品入库单未标明生产日期(或批号);
3.销售记录未标明产品生产日期(或批号)和购货方联系方式;
4.食品添加剂贮存专柜无标识,添加剂专帐记录有葡萄糖粉普通食品。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1.无产品留样记录;
2.电热恒温干燥箱校准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配料用的电子秤未检定;
3.检验总糖的试剂过期,未见葡萄糖标准液;
4.缺少1名检验员培训证明。
四、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不合格品的召回处置记录内容不全(缺少不合格品召回通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内包装间放置外包装设备;
2.成品库有2个窗户缺少避光设施。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恭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桂林恭城丰华园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已要求恭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桂林恭城丰华园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