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总局2020年第14号通告通报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2930354;产品名称:包装韭菜MS;标识生产日期:2020年4月8日;被抽样单位:福州诚达黎明百货有限公司富贵分公司;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福州诚达黎明百货有限公司富贵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包装韭菜MS”24包,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对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