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8月2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cjsyjjlhbzc@ 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北露园办公区食品抽检司(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