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0年认定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2.2019年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2020年度)。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1.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奖励:202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2019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200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资金补贴:上一年度缴税总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本企业研发费用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缴税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注:上一年度指2019年,研发费用以年度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关数据作为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奖励和补贴资金: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经审计、巡视或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奖励
1.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奖励)(见附件1);
2.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1.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见附件2);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资金补贴
1.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资金补贴)(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一年企业社保缴纳记录等必要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不含封面)需编写页码,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四、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17:00。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申报工作。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地址
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科技厅审批办,联系电话:65203097。
(二)申报咨询方式
海南省科技厅高新处,东方:65333680,朱新民:65309922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