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因政府相关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以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关注度的不断提升,2018年5月15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泰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泰政办发〔2018〕65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根据江苏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要求,泰州市市场监管局作为食品安全日常工作的牵头部门,牵头修订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泰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泰政办发〔2020〕32号,以下简称《预案》)。
修订后的《预案》对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体系,提升应对能力,及时、科学、规范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增加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融进了国家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最新部署要求;新增了“铁路、民航运营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明确了奖励内容,既有对造成事故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也有对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奖罚分明;调整了信息报告与通报时限,并根据各部门职责调整分工,优化了组织指挥体系,权责更明确;新《预案》还细化了事故处置原则,明确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充分体现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