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63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饮料63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钦州市钦北区扬帆大道东升市场一层塘鱼行叶颜锦销售的“花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6.3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北角水东农贸市场第3栋304排C号商铺丁起世销售的“海昌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验结果为:1.5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北角水东农贸市场内3栋304排A号摊江安销售的“花蟹(母)”,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89mg/kg,标准值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家家福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广西皇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爽植物蛋白饮料”,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检验结果为:0.35g/100g,标准值为:≥1.0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广西南宁市添宝饮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石埠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恒大山泉饮用天然泉水”,不合格项目均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36CFU/250mL、②<1CFU/250mL、③71CFU/250mL、④3CFU/250mL、⑤<1CFU/250mL和①2.9×102CFU/250mL、②26CFU/250mL、③10CFU/250mL、④1CFU/250mL、⑤1.5×102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南宁、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