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修正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修订技术法规第7和19条中有关未加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来源及其生产加工过程要求,特别指出: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上述原料应来源于生产性动物,符合食用要求且应根据技术法规所要求进行兽医卫生检测。
此外,技术法规还对食品中抗生素的残留限量要求、生物活性食品添加剂禁用的植物名单以及某些类别食品的安全指标作了修订。
网站还指出,在遵循联盟技术法规中食品通用性安全及卫生要求外,粮谷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包括治疗和预防功效食品)等也需符合相关具体食品类别的相关要求。
据2020年5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发布通过的N.69号决议,《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修正案的过渡期为12个月(2020年7月11日-2021年7月10日)。在过渡期内,允许按照原技术法规要求生产和销售食品;在技术法规修正案正式生效之前生产的食品,在其有效期内允许正常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