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备案管理。根据政府确定的集中经营场所和临时经营区域食品摊贩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和完善登记备案名册,督促食品摊贩落实备案管理规定,取得《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登记备案过程中落实“一次性告知”、“马上就办”等便民服务工作,不让群众来回跑。同时要求签订《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摊贩业态特点,谁发证(卡)、谁监管,加强登记备案,并录入系统平台。对进入集中经营场所和临时经营区域食品摊贩进行检查,对尚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的,现场将办理所需提交材料、办理地点、限期办理时间等信息一次性说明清楚,书面告知,限期报备。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食品摊贩,配合经营区域主办方或管理方帮助其整改提升,整改达标后予以登记备案。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等专项行动,加大对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经营条件能否保证食品安全要求,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废弃物存放容器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包装材料、容器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及其原料来源是否合法可追溯等。
三是加强案件查办。发挥综合执法优势,有针对性地对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和临时经营区域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有毒有害、假冒伪劣、“两超一非”、“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国家及省禁止经营的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对发现问题中情节轻微的,责令经营者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关注食品安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重点关注问题,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加强食品摊贩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针对食品摊贩规模小、分布散、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主动与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协作配合,规范食品摊贩摊位摆设,有序经营。配合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对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的流动食品摊贩进行合理疏导,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经营场所和临时经营区域经营,密切配合、共同治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方便群众生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