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酒业公司开展检查并发现,该酒业公司官方网站上对“玫瑰酒”“桂花酒”“橄榄酒”“玛咖酒”等产品的宣传介绍,使用了诸如“祛寒降压、舒肝理气、清热解毒、提高免疫力、延缓更年期、改善男性性功能”等广告用语。
该企业在产品宣传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词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的上述行为予以立案,对该酒业公司作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