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管登记准入。全面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江鱼”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销售企业底数,督促市场主体对不合规内容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新申请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江鱼”等字样的一律停止办理注册登记,严把市场准入关。现已对6家名称中含有长江鱼、江鲜等字样的店堂招牌进行拆除,督促11家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江鱼”等字样企业办理变更登记。
二是严管生产销售。以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为重点,开展水产品市场专项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在长江流域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炸鱼、毒鱼等捕鱼设备设施,现共检查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农贸市场462家。
三是严管餐饮场所。以长江沿线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940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采购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制发《关于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政告诫书》10000份,发放到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已督促24家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更改含有江鱼、江鲜等字样店内牌匾和菜谱。
四是严管网络交易。加强对电商交易监管,督促电商平台将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列为禁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销售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屏蔽、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进行处置。已检查网站网店1802次,责令9家涉嫌违规宣传长江野生江鱼、江鲜产品网店整改。
五是严管广告宣传。加强广告监管,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运输、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非法捕捞工具的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立即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对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违规发布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