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行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管理。
按照《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08年第10号)规定,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服务。进口《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受委托组织办理本企业基本情况备案,履行进口报告义务。受商务部委托组织向商务部报告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商务部定期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对外发布《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将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有利于经营企业全面、及时了解我国食糖进口整体情况,增强市场分析、判断和把握能力,适时调整进口节奏,避免集中到货和盲目进口,降低生产经营和市场波动风险;有利于政府部门加强市场宏观导向,发挥进口监测预警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食糖行业凝心聚力,良性运行,加强自律,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商务部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依法依规开展食糖贸易;支持现有食糖产能合理利用,维护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支持商协会组织发挥行业作用,引导企业有序进口,维护行业经营秩序。
相关报道: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 的公告
相关报道: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 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