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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8期)2020年 第5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7-06 14:2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1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1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3和附件4)。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岳普湖县爱民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霍城县家乡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裕民县哈力德饭庄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和静县满口香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日期: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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