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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7-02 17:00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11类食品5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11类食品5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水胺硫磷、呋喃唑酮代谢物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松桃农贸市场李润峰销售的尖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安顺市西秀区黔腊味腊肉店销售的香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凯运大道东门农贸市场内2号摊位(经营者:吴超)销售的、来自福泉市宏顺达肉业有限公司的水鸭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7月2日
 
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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