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农业农村部 »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苏农规〔2020〕7号)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苏农规〔2020〕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7-02 13:49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严格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严格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原省农业委员会印发的《委管省级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管理办法》(苏农规〔2017〕1号)、《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农规〔2018〕2号),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的《江苏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苏农机规〔2016〕2号),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省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海渔〔2002〕27号)、《高宝邵伯湖封湖禁渔通告》(〔2012〕1号)、《江苏省滆湖封湖禁渔管理规定》(苏海法〔2014〕6号)、《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渔场认定办法(试行)》(苏海渔〔2015〕11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上述文件不再作为我厅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地、各相关处室(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日
 
 
日期:2020-07-02
 
 地区: 江苏 中国
 标签: 法规 动物
 科普: 法规 动物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