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1日,韩国国税厅和企划财政部共同制定的《酒类制度改善方案》中的告示、训令相关事项开始实施。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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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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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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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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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具备生产设施并取得酒类生产许可的企业,利用其他公司生产设施进行委托生产(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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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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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酒类生产方法的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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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税法实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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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用酒类生产设施生产酒类以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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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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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取消酒类生产许可的规定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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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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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酒类新产品上市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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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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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酒类中可以添加的添加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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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税法实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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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销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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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酒类生产商及进口商使用快递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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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税法实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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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者经过成人认证的邮购,无需在酒类邮购记录簿中记录购买者的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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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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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餐饮店的酒类配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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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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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销售为目的,允许生产许可酒种以外的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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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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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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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强制申报啤酒、浊酒相关酒类价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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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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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烧酒、啤酒的大型商场用用途区分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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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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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纳税证明标示的标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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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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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大型商场的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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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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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酒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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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传统酒生产商加贴纳税证明标志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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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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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传统酒酿造厂观光等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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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税特例限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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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国家、地方自治团体传统酒宣传官推出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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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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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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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酒类执照管理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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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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