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由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开庭审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周某某主要以卖豆芽为营生,其在自己家中建了一个小作坊用以生产豆芽。为防止豆芽腐烂,增加卖相,周某某擅自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掺入“AB水”和“芽康灵”等添加剂。2019年8月份,她通过微信联系江苏的“老许”,花了1000余元购买了600多支“AB水”和2包“芽康灵”。豆芽发芽三四天后,会将上述两种药水兑水后给豆芽浇水。
据被告人周某某介绍,AB水是除根用的,防止豆芽生根,使芽径笔直饱满,色泽光鲜,看上去很有卖相。芽康灵的作用是防烂和防红,防止豆芽在长期浸泡过程中腐烂和变成红色。周某某平均每天可以卖出2桶,在近3个月时间内销售额达10000多元。
经专业机构检测,周某某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含有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成分,最高含量值分别为312ug/Kg、29.2ug/Kg。据专家介绍,恩诺沙星等为第三代喹诺酮类抗生素,属处方药物。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日常长期摄入此类抗生素,会导致人体内正常菌群失调,对此类药物产生耐药性,从而对人体产生危害。这些看起来陌生的化学制品,正是生产“毒豆芽”的元凶。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检察官提醒大家通过商场超市等正规渠道采购食物,保证“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