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范围
2020年计划对80类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涉及环境污染治理产品8类,涉及安全生产及消防产品32类,涉及食品安全产品7类,涉及农资、建材产品16类,涉及消费品17类(详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下称区局、分局)、相关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8号令),以及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及结果处理等工作。
1.抽样。抽样工作原则上由承检机构实施,承检机构应与抽查对象所在区局、分局加强协调,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抽样工作,规范填写抽查文书。各区局、分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告知,配合抽样工作,依法查处拒检行为。
2.检验。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开展相应产品检验,不得擅自改变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严格检验报告审查,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检验结果。
3.结果处理。各区局、分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处理。
4.各经营主体应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管控,保证产品质量;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保护消费者权益;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三、有关说明
本计划是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总体工作安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产品和抽检方式。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