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进一步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海关总署拟对现行进出口食品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修订形成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本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hus@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1日。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