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和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43批次样品,发现3批次样品不合格,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各1批次。
通报显示,不合格水果制品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城市春天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琴华贸易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生产的“海棠果”,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添加剂,主要起防腐作用。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蜜饯凉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仙葫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饭桌红薯淀粉(红薯生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和酵母污染可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GB 316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规定,食用淀粉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霉菌和酵母应符合≤103CFU/g的要求。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南宁市庆秋食品店销售的“果园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恩诺沙星。
氟苯尼考是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家禽产蛋期禁用氟苯尼考。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物,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家禽产蛋期禁用恩诺沙星。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并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7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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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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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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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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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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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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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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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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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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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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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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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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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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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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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创业路6号生产综合楼2#车间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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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仙葫购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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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仙葫开发区蓉茉大道12号东方广场一、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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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饭桌红薯淀粉(红薯生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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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克/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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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饭桌及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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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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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①1.7×10⁴CFU/g,②1.8×10⁴CFU/g,③1.2×10⁴CFU/g,④1.9×10⁴CFU/g,⑤2.5×10⁴CFU/g║n=5,c=2,m=10⁴,M=10⁵,霉菌和酵母║3.2×10³CFU/g║≤10³C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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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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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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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琴华贸易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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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19-8号宝珠大厦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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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城市春天购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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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北湖北路20号云星城市春天商住楼裙楼地上第一、二、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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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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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g/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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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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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630g/kg║≤0.5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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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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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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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庆秋食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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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仙葫盘古路4号仙葫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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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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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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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苯尼考║2.14μg/kg║不得检出,恩诺沙星║20.6μg/kg║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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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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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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