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适应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求,加强兽药经营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我厅起草了《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兽药饲料处(邮政编码:110001)
2.电子邮件:13940547645@126.com
3.电话:024-23447237(传真)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5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