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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6-06 10:56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先后新发现稻水象甲疫情,并呈现扩散蔓延态势。据各发生区监测,目前全省稻水象甲发生面积13.07万亩,其中秧田5.08万亩,大田7.99万亩。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先后新发现稻水象甲疫情,并呈现扩散蔓延态势。据各发生区监测,目前全省稻水象甲发生面积13.07万亩,其中秧田5.08万亩,大田7.99万亩。当前正处于稻水象甲越冬代成虫和幼虫共同危害时期,是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稻水象甲持续控制效果,延缓其传播扩散速度,降低危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今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各地要充分认识稻水象甲对水稻生产危害的严重性,一旦传播扩散,将对粮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按照“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属地管理,组织开展好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疫情新发生县要立即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植物检疫机构,迅速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稻水象甲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稻水象甲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形成防控合力。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与信息沟通,积极争取支持,落实人员,细化任务,提前制定完善应对方案和实施方案,强化防控措施。要提早制定省级稻水象甲疫情防控经费实施方案,及时做好农药、药械等物资采购和发放,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防控效果。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溯制度。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疫情蔓延危害或其它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统一技术规范,全面开展防控
 
  各地要根据贵州省地方标准《稻水象甲监测与防控技术规范》(DB 52/T 916-2014),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防控技术方案。要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田”的原则,加强疫情普查,发生区普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坚持固定监测与流动监测相结合,固定监测点要定点、定人、定期开展调查。要切实做好疫情周(日)报工作,及时对采集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在防控关键时期要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共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信息,指导疫情防控。要按照“狠治越冬代成虫,普治第一代幼虫,兼治第一代成虫”的防控技术路线,紧紧抓住秧田和移栽至分蘖两个防控关键时期,采取“拌、喷、撒、浸”化学防治组合与物理防控、农业防控相结合的方式,全力组织防控,确保防控技术到位。连片发生区以村为单位,分片区、分时段组织开展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治。零星发生区要组织发动农户开展群防群治。疫情处置率要达到100%。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改种其他作物。阻击缓冲区要做到严防死守,选择兼防稻水象甲的药剂开展防治,预防疫情传入。
 
  三、严格检疫监管,强化查处力度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严格植物检疫监管,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对稻水象甲疫情的封锁控制,防止和延缓疫情传播扩散。禁止在发生区内繁育水稻种子和私自串换水稻种子、秧苗。水稻制种地一旦发现疫情,必须严格处置,不得再作种用。严禁疫情发生区稻种、稻草、稻秧、饲料(草)等寄主材料和未经检疫处理的稻谷运出。未发生区要加强水稻种子的调运检疫,严防疫情传入。必要时,可依法在发生区与未发生区交界处的交通要道设立稻水象甲临时检查点进行检疫检查。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及《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并引发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推进防控示范
 
  要借助网络、电视、广播、微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培训,让广大农技人员和农民群众进一步掌握稻水象甲的监测与防控技术,从积极的、正面的方向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坚持办好稻水象甲疫情综合防控技术示范区,强化示范带动,增强群众防范意识与防控信心,提高防治技术水平,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稻水象甲技术指导小组要深入基层,指导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时期准确、用药合理、技术到位、措施有力。在防控关键时期,基层技术人员要带药进村,实地指导农户施药进田。各级稻水象甲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农业部门要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稻水象甲疫情防控经费、物资、技术、人员到位和防控取得实效。
 
  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3日
日期:2020-06-06
 
 地区: 贵州 中国
 标签: 疫情
 科普: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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