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近期该局组织开展5家乳制品、7家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抽检任务中,46批次乳制品、28批次肉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合格率98.7%,检出1批次肉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不合格样品为:标称西宁市城中区源武黑鸭熟食加工厂生产的源武黑鸭,生产日期为2020-03-03,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以糖精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核查处置,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0]第10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抽样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被抽样单位省份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生产日期/批号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检验机构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SC20630000790800004 | 西宁市城中区源武黑鸭熟食加工厂 | 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杜家庄新村30号 | 青海源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食品保健品集聚区四号楼3层北侧 | 青海 | 源武鸭脖 | (0.26±0.01)kg/盒 | 糖精钠(以糖精计) ║0.0233g/kg║不得使用 | 2020/3/3 | 肉制品 | 2020年第10号 | 2020.5.29 | 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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