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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5-29 16:18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月17日《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号)要求,现将涉及山西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2家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月17日《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号)要求,现将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2家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太原市杏花岭区二小熟肉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省平遥县宝聚源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9日的酱香驴肉,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西省平遥县宝聚源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企业: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3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酱香驴肉生产批号为2019-11-09,共生产1810袋,规格250克/袋,自检留样10袋,销售1800袋,无库存,召回1669袋。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驴肉镉(以Cd计)超标。整改措施:加强原料进货查验,严格出厂检验。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62元、没收不合格酱香驴肉1669袋、罚款211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企业: 太原市杏花岭区二小熟肉经销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酱香驴肉30袋,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5月29日
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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