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共14类食品21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76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33批次、饮料2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糕点11批次、乳制品10批次、酒类10批次、蜂产品10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豆制品8批次、肉制品5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调味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20年5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