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淘宝(网店)销售的五香味手撕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希特隆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漳州市珍桂食品有限公司的五香味手撕肉条(生产日期:2020-02-0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天猫(网店)销售的东北黑蜂雪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东北黑蜂雪蜜(生产日期:2020-02-12),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淘宝(网店)销售的桶装高粱酒(浓香型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三泉酒业兴隆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高粱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20-03-04),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天猫(网店)销售的枣花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北京绿京福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百花蜂蜜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19-09-23),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淘宝(网店)销售的黄油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苏尼特右旗兴牧牛羊育肥专业合作社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苏尼特右旗瑞利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油饼(生产日期:2020-03-0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天猫(网店)销售的茶花蜂花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苏州百泽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花百恋食品有限公司生成的茶花蜂花粉(生产日期:2019-12-08),菌落总数、霉菌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淘宝(网店)销售的天山乌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永博永鑫干果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生产日期:2020-03-02),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八、淘宝(网店)销售的烤鱼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荣德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生产日期:2020-03-16),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九、淘宝(网店)销售的蓝莓李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永博永鑫干果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李果(生产日期:2020-01-20),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宁波市江北徐平水产行销售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徐平水产行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2020-03-1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3日向宁波市江北徐平水产行送达了编号为912000000210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启动不合格梭子蟹召回程序。
十一、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肚脐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生产的肚脐饼(生产日期:2020-03-0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7日向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4420001860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启动不合格肚脐饼召回程序。
(三)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二、温州市小休休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大乌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小休休食品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温州妲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乌梅(生产日期:2020-03-15),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于2020年4月22日向温州市小休休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CCS20030238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销售不合格食品已被食用无法召回。
(三)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于2020年4月22日向温州妲已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CCS20030238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为共计5公斤,货值65元,已销售4.5公斤。厂家已启动召回程序,并予以退款。
十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