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法规名称由“乳和乳制品法规”修正为“乳和乳制品以及类似产品法规”,增加了对乳制品类似产品的定义和术语、包装和标签的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的说明,同时法规还补充了对乳原料兽医卫生要求、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进口商需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内容;
(2)修正案中“乳制品”指以完整的原料乳为主要原料制造的产品,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和稳定剂;
(3)“类似产品”指以已除去部分成分(如乳蛋白和脂肪)的乳为原料,添加其他成分或添加剂加工而成的产品。
该修正案自发布后一个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