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将《健康功能食品的标准及规格》总则中提到的“健康功能食品法典”这一用语改为告示名称“健康功能食品的标准及规格”,并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的收录范围。
2. 因设定了功能性成分(或指标成分)的含量范围,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可以生产超过含量范围的原料,但仍无法使用该原料,因此,将功能性成分(或指标成分)的含量变更为最小含量以上。
3. 修改蜂胶提取物的终产品要求:终产品可以以直接接触到口腔的形态进行生产,产品具有口腔抗菌作用。
4. 修改锯棕榈果实提取物的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5. 增加壳寡糖的认证内容:将得到个别认证型原料的壳寡糖的认证内容新增加到告示型原料中。
6. 用于制造功能性原材料的原材料不明确,并且规定语句中某些部分难以理解,标明仅用于生产功能性原料的原材料,较难的语句可以简单描述以便于消费者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