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泰国公共卫生部5月20日消息:该部门在泰国政府公报刊登了第413号和第414号公告法规。这两个法规均在政府公报刊登后180天生效。公告法规内容如下所述:
1.泰国公共卫生部第413号公告法规,修正了食品中污染物标准的说明,涉及食品包括花生油;棕榈油;椰子油;巧克力;矿物质饮料;茶;密封容器中的豆浆;醋;油脂;蜂蜜;牛油;碱性蛋(松花蛋);凉茶(草药茶);通过消化大豆蛋白获得的调味品;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品;人造黄油、混合黄油、脂肪涂抹物;密封容器中的食品;密封容器中的饮料。
2.泰国公共卫生部第414号公告法规内容包括,废止了原来规定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及修正案的法规(即第98号公告和第273号公告),以附表形式重新制定食品中污染物的标准,涉及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污染和放射性核素污染,并规定了污染物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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