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辐照食品的监管机构
澳门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机构为市政署及其下属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进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风险评估及研究、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等,经济局主要负责检验市场上的食品标签。
二、辐照食品的规管
澳门的食品主要依赖进口,为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市政署通过恒常食品检测、时令食品检测和专项食品调查的形式评估市面售卖食品的风险及卫生状况。另外,食品安全厅依据目前流通市场的食品种类和特点,制定各类型的食品调查抽样计划,包括“常规食品调查”及“食肆食品调查”计划。在销售层面,市政署定期与经济局联合巡查市面上预包装食品,以监察食品标签及其资讯的正确性。澳门对于任何不合规产品,食品安全厅会视风险程度及范围大小而采取即时行动,例如:下架、回收及封存可疑的食品,以防止危害食品蔓延,及保护市民健康。
三、辐照食品标准及检测方法
澳门没有制定辐照食品标准及辐照食品检测方法标准,对于澳门目前尚未公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市政署主要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对于CAC的标准未有涵盖之处,将辅以主要原产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及邻近地区的标准,同时也会考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作出风险评估。
四、辐照食品标签要求
在澳门,无论以澳门为原产地或进口的预先包装或非预先包装食品的标签均应遵守第50/92/M号法令《订定供应予消费者之熟食产品标签所应该遵守之条件》的相关要求。该法令第四条规定,产品的出售名称如无相应指示,尤其是薰、浓缩、再制、重配、粉状化、干化、急冻等,将误导购买者时,则应包括或附同食品所处的状况或经特定处理的方式。辐照食品属于特定处理方式,应当在标签上标明以防误导消费者。具体标识要求可参考CAC辐照食品标签相关规定。
港澳台地区辐照食品监管体系介绍到此画上句号,后期食品伙伴网将继续为大家分享美国等国际主流国家及地区辐照食品监管体系介绍,同时也非常欢迎大家与我们交流辐照食品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