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岳家嘴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岳家嘴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花生(生产日期:2019-10-13)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294930015,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经营环节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岳家嘴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2.生产环节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8元整,罚款5000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经营环节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岳家嘴店积极配合调查,及时通告公司总部,通知所有门店立刻将该批次商品停止售卖。当事人2020年1月16日递交了整改报告,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落实完善食品安全查验制度,严查供货商的供货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针对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把关不严的情况,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已将相关线索移交至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2.生产环节
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排查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原料储存不当。当事人召开质量管理人员会议表示要吸取深刻的教训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成品仓库货物保持通风及干燥,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销毁,加强原料采购和入库验收管理,不合格原料不得入库。2020年1月3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并通过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