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等4类食品2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庆、合肥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蚌埠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合肥长丰县水湖镇杭嘉商行经销的、标称广东情人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海吉星店经销的、标称杭州临安无他食品厂生产的多味瓜子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六安市好又多连锁有限公司(合肥肥西县)翠竹路店经销的、标称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庆)生产的皖峰深山洋槐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六安市好又多连锁有限公司(合肥肥西县)翠竹路店经销的、标称合肥红花蜂业有限公司蜂产品加工厂生产的红之花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