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邑百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2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大邑百伦商贸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豇豆(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3-12)。经检验,“灭蝇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豇豆12.4公斤,货值204.1元;已全部零售完毕。
大邑县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彭州金彭东路分店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2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彭州金彭东路分店抽取了1批次豇豆(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3-12)。经检验,“灭蝇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豇豆9公斤,货值168.84元;已全部零售完毕。
彭州市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局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都江堰福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7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都江堰福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香韭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3-17)。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香韭菜4.5公斤,货值42.57元;已全部零售完毕。
都江堰市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局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双流区春园鲜肉店销售的土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0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双流区春园鲜肉店抽取了1批次土鸡(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3-20)。经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土鸡15公斤,货值750元;已销售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都江堰市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局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