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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5-06 17:19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市场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8类226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13批次,不合格13批次。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市场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8类226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13批次,不合格1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31批次,不合格4批次;调味品41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6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方便食品1批次、酒类23批次、水果制品35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东光县真木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
 
  2.容城县台式源快餐店使用的小碟,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3.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中平水果店销售的国产香蕉,吡唑醚菌酯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曹妃甸区农副产品市场交易厅21号的艾树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5.盐山县大龙鱼头焖饼店使用的餐具(小盘,小勺,小碗,水杯,酒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
 
  6.威县金雨露酒厂生产的调味料酒黄酒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承德县窦长柱调料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8.沧州市运河区屯老二饭店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
 
  9.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安万达分公司销售的牛汁蚕豆,酸价(以脂肪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0.承德市双桥区鲜果缘水果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唐山市万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2.永清县刘街贺瑞超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13.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聚禾楼饭店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日期: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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