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等3类食品1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蚌埠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铜陵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质量指标问题
一、合肥市庐江县福民好又多生活超市经销、标称安徽省蚌埠市隆鑫炒货厂生产的奶油味西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铜陵义安分公司经销、标称河北省武强县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铜陵义安分公司经销、标称河北省武强县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