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共9类食品5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43批次,不合格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乳制品7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饮料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蜂产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十堰天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洪湖市晨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加钙莲子藕粉(生产日期:2019-11-25),霉菌检出值为9.6×102CFU/g,9.8×102CFU/g,1.0×103CFU/g,9.4×102CFU/g,1.8×102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武汉市洪山区大众禽蛋经营部销售的白壳鸡蛋(抽样日期:2019-11-21),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42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武汉市洪山区少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11-22),腐霉利检出值为0.59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邱家咀农贸市场刘桂姣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11-23),腐霉利检出值为2.9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十堰、鄂州、荆州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20年4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