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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1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4-27 16:34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制品和糖果制品5大类食品共324批次样品,发现餐饮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制品共8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和食品添加剂问题。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制品和糖果制品5大类食品共324批次样品,发现餐饮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制品共8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和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5大类食品共324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199批次,合格199批次;餐饮食品59批次,合格54批次,不合格5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9批次,合格28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24批次,合格22批次,不合格2批次;糖果制品13批次,合格13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裕鼎餐饮乐盈广场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碗、筷、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丰城市徐记餐馆销售的,标称丰城洁安特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生产的餐饮具(碗、筷、杯、勺、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南昌市青山湖区吃铺文化餐厅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碗、筷、杯、勺、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由抚州市临川区立祥酸菜鱼馆销售的,标称抚州市三鑫消毒服务中心生产的餐饮具(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由南昌市青山湖区百味楼餐饮店销售的,标称南昌文斌餐具消毒配送公司生产的餐饮具(杯、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定南县东来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大创食品厂生产的手撕姜,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弋阳县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揭西县青豪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橄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由峡江县宝贝驾到销售的,标称南昌儿童营养食品厂生产的有机营养米粉(小米淮山),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通告。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4月22日
 
日期: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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