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已经报关的3.86万吨大米将加到2020年4月份获批的大米出口配额。此前,4月份的大米出口配额为40万吨。
海关总局要求企业根据工贸部部长第1106号决定(1106/Q?-BCT)第2条关于配额管理规定,自4月26日0时起在VNACCS / VCIS电子海关系统允许企业对这批大米进行报关。
此前,根据政府副总理郑廷勇于2020年4月21日颁布的第163号通知,在2020年4月份内允许大米出口活动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不受大米出口机制的调整。
据2020年4月22日颁布的第2824号文件,2020年4月份大米出口活动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不受2020年4月10日颁布有关大米出口机制的第2827号文件的调整。4月份已经报关的大米出口总量将加到2020年4月份获批的大米出口配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