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发言人说:「中心跟进一宗食物投诉时,从黄大仙一间零售店抽取上述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样本每克含十四万个蜡样芽孢杆菌。根据本港《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即食食品每克含超过十万个蜡样芽孢杆菌即属不满意。」
发言人表示,中心已通知涉事商户上述不合格化验结果,并已指令其即时停止出售受影响产品及到生产厂房进行调查。中心亦已向涉事商户及生产厂房负责人及员工提供食物安全和卫生教育,并要求该商户及生产厂房检视及改善食品生产和贮存程序及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蜡样芽孢杆菌普遍存在于环境中。如制作或贮存食品的过程欠缺卫生,可引致该菌繁殖。进食含过量蜡样芽孢杆菌或其耐热毒素的食物,可能引致肠胃不适,例如呕吐及腹泻。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公众健康和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