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预告《食品中微生物卫生标准》草案
其要点如下:
1.本标准法源依据。 (草案第一条)
2.本标准之订定范围。 (草案第二条)
3.食品中之微生物及其毒素或代谢物限量规定。 (草案第三条)
4.食品有违反本法其他条文之罚则适用规定。 (草案第四条)
5.本标准施行日期。 (草案第五条)
二、预告废止《乳品类卫生标准》等10项卫生标准
据通知,预告废止的10项卫生标准包括:《乳品类卫生标准》、《罐头食品类微生物卫生标准》、《冰类微生物卫生标准》、《婴儿食品类微生物卫生标准》、《冷冻食品类微生物卫生标准》、《包装饮用水及盛装饮用水微生物卫生标准》、《饮料类微生物卫生标准》、《生食用食品类卫生标准》、《生熟食品和即食食品类卫生标准》及《液蛋卫生标准》,将配合《食品中微生物卫生标准》的实施,将于2020年7 月1 日废止。各项标准的废止理由见附件。
附件: 各项标准废止理由.pdf
三、预告修正《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草案
其修正要点如下:
1.增订三亚螨(Amitraz)在猪、牛、绵羊及山羊的肌肉、肝、肾、 脂;牛、绵羊及山羊乳等十九项残留容许量。
2.增订双氯西林(Dicloxacillin)在家畜类、鸡及火鸡的肌肉、肝、 肾、脂;家畜类乳等十三项残留容许量。
3.增订斯路比林(Sulpyrine)在猪、牛、绵羊、山羊、马的肌肉、 肝、肾、脂;牛、绵羊及山羊乳等二十三项残留容许量。
4.增订妥适诸力(Toltrazuril)在牛、绵羊及山羊的肌肉、肝、肾、 脂等十二项残留容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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