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称长沙市顶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顶粮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二)标称邵阳市双清区吉昌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绿豆饼(烘烤糕点)和板栗饼(烘烤糕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纳他霉素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攸县喜盈盈食品厂生产的蒸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祁东县洪桥镇学之友商行销售的,标称双峰兰天食品厂生产的辣霸王(挤压糕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湖南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正西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衡阳、邵阳、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株洲、衡阳、邵阳、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