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改内容包括:
(1)修改21 CR133 中“牛奶”和“脱脂牛奶”的定义,以提供超滤牛奶和脱脂牛奶;
(2)在§3.3133中将超滤牛奶和超滤脱脂牛奶定义为原料奶或巴氏杀菌奶或脱脂奶,它们经过一个或多个半透膜的超滤以部分除去水、乳糖、矿物质和水溶性维生素而不会改变牛奶或脱脂牛奶的酪蛋白与乳清蛋白之比,从而形成液体产品。
FDA还建议将此类处理过的牛奶的名称适当地命名为“超滤牛奶”或“超滤脱脂牛奶”。
因此,当使用这种类型的牛奶时,在最终食品的成分声明中将其声明为“”超滤牛奶“或”超滤脱脂牛奶“。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4/15/2020-07749/cheeses-and-related-cheese-products-proposal-to-permit-the-use-of-ultrafiltered-milk-reopening-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