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25批次(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涉及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主要是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普洱市思茅区五一市场陈琼宰鸡摊销售的乌鸡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超标。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澄江县何记家禽经营店销售的鸡肉,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三、兰坪汇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金刚烷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四、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昭通环城东路分店销售的鸡肉,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昭通环城东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鲁甸县文屏镇周记鲜活罗非鱼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超标。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六、云南恒邦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鲜活鲫鱼,孔雀石绿超标。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昭阳区贝易超市四分店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南亚店销售的鲜黑乌鸡,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超标。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南亚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