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4月10日,越南政府办公厅颁发第2827/VPCP-KTTH号文件,通报政府总理关于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干旱与海水入侵背景下大米出口的指导意见。
落实政府总理的指导,工贸部2020年4月10日颁发了第1106/Q?-BCT号决议,公布2020年4月大米出口配额。据此,2020年4月大米出口配额(编码HS 10.06)为40万吨。该决定于2020年4月11日零时起生效。
工贸部向财政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发送文件,以配合落实政府总理第2827/VPCP-KTTH号文件的指导。
4月10日上午,政府总理阮春福在政府与各地方解除生产经营难题的任务措施在线会议上表示,继续鼓励大米出口,但是要保障粮食安全,同时也确保农民,特别是西南部地区农民的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