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文昌锦山亚妹牛肉干专卖店销售的标称文昌锦山亚妹牛肉干加工厂生产的锦山亚妹牛肉干(五香味)(规格:426克/袋,生产日期:2019-09-24),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另有6批次标称文昌锦山亚妹牛肉干加工厂生产的锦山亚妹牛肉干同样项目不合格。
(二)文昌锦山阿云牛肉干加工厂生产销售的锦山阿云牛肉干(五香味)(规格:450g/袋,生产日期:2019-09-25),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另有3批次标称文昌锦山阿云牛肉干加工厂生产的锦山阿云牛肉干同样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现查明,文昌锦山亚妹牛肉干加工厂与文昌锦山阿云牛肉干加工厂生产上述11个批次的牛肉干外包装上均有标注“纯手工制作,不添加防腐剂”,当标签使用“不添加防腐剂”描述产品时,不仅要求生产过程中不添加防腐剂,且其原料也不应该含有防腐剂。但上述11个批次产品生产加工时均加入含有苯甲酸钠的酱油,与其外包装标注的“不添加防腐剂”不符。具体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已经由文昌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