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六安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东省龙口市作强果业有限公司经销的老姜(网络购买食品),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第二分公司(合肥)经销的、肥东县山农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供应的山农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第二分公司(合肥)经销的、安徽省霍邱县华旺蛋鸡养殖家庭农场供应的汐悦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第五分公司(合肥)经销的、安徽省霍邱县华旺蛋鸡养殖家庭农场供应的汐悦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