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对拟申报的项目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确保按经费预算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并提交研究结果。对于近年来承担项目较多但未按期完成或完成质量差的单位将实行黑名单制度。
二、各申报单位要围绕本通知提供的立项理由和主要技术要点(见附件1)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三、请务必于2020年4月10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我办,以便组织集中审查、上报,过时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玉洁
电话:010-62103930
邮箱:syclyny@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科技楼
附件:1. 附件1:2020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任务.doc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