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对糕点、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饮料、粮食加工品6大类食品17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糕点、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饮料5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品质不达标、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品质不达标
3批次食品检出品质不达标,分别为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翠华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天野工贸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瑞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野及图形商标)牌核桃果仁酥,陕西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华山服务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明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明森牌香酥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白水县真百味小超市在淘宝平台上(网店名称:一品秦香)销售的标称西安冯金平炒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文字+图案)牌香辣花生,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油脂储存不当导致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样品漏气、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炒货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沃尔玛(陕西)百货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西安伊德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孙家牌老孙家羊肉泡馍,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西安市莲湖区李涛土特产品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天野工贸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多宝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野白鹿塬牌羊肉泡馍(方便食品),1批次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标称合阳县七眼泉饮水厂生产的七眼泉牌七眼泉包装饮用水,标称华阴市方圣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方圣山泉天然甘甜+图形)牌方圣山泉纯天然饮用水,标称榆林市桃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桃花纯净水,标称陕西省石泉县珍珠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珍珠泉饮用纯净水,标称府谷县府州清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绥德县荣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荣峰原生态石崖(纯净水),1批次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预包装方便食品的产品明示标准规定菌落总数n=5,c=2,m=10000,M=100000,单位为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n=5,c=0,m=0,单位为CFU/mL;预包装方便食品的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大肠菌群 n=5,c=2,m=10,M=100,单位为CFU/g。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以及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因素而导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为陕西秦岭蜂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络平台上(网店名称:天猫秦岭旗舰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秦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岭+图形商标)牌秦岭土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蜂蜜养殖。摄入诺氟沙星会使人体产生不良反应,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骨骼生长,延缓发育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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